近日,网传一位初中生遭到三位同学残忍伤害后将其尸体掩埋,根据相关信息记者联系到受害人父亲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小光今年才13岁,在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读书,3月10日下午,孩子告诉奶奶有同学约自己出去玩,但下午家里给孩子打电话,孩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家人外出寻找一直到晚上十点多都没有找到,于是便向当地警方报案。

警方通过调查监控视频发现,当天下午与小光同行的有另外三名男同学,在3月11日的凌晨,警察与当地村书记一同找到这三位男同学,对方表示没有看到过小光,王先生随后将小光的电话卡补办回来,通过查询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孩子曾经给这三位学生之一转过几百块钱,警方将转账记录和监控视频拿出后,这三位学生才交代,小光被他们埋在北营村南的一个废弃蔬菜大棚内,小光的尸体挖出后,整个人的脸都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这起事件发生后引起很多网友的愤慨,这三位中学生还未成年就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情,如果不对其严惩,他们的未来恐怕会给社会带来更严重的威胁,由于这起案件的三位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整个案件的办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其实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明确的量刑原则和标准,在刑法当中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故意杀人的罪责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会从轻处罚,量刑阶段会考虑未成年人对于犯罪的认知能力,以及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与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不过此次事件的三位未成年人,他们的犯罪目的十分明确,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想必在法院量刑的时候应当会酌情考量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