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夫妻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假离婚”,买好房子后却发现丈夫已经开始一段新的恋情,最终人财两空对簿公堂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法院不予支持女方“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据了解,白女士和黄先生系夫妻关系,为了购买新房,两人商议之下决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相关限购政策获得更多的优惠,两人共同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所有权,之后办理了离婚登记和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和两人最初商议的不太一样,黄先生拒绝与白女士复婚,经过多次沟通,白女士发现黄先生正在与其他人进展一段新的恋情。

对此白女士选择将黄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撤出双方的离婚协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白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认定离婚协议有效,白女士应当承担相关后果。这件事引起了人们对于夫妻关系与利用政策漏洞享受优惠的思考。白女士与黄先生是为了避开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影响才选择假离婚,没想到最终白女士尝到恶果。有人认为,可能在假离婚之前黄先生就已经有了新欢,通过这种方式既得到财产,又能顺利办理离婚,一举两得。

有人对黄先生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认为他不应该用这种欺骗的方式得到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件事也反映出目前商品房限购政策以及司法方面的漏洞,目前我国对于“假离婚”没有什么可以依据的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准则,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制体系,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