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在湖南的的一起惨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4岁半的女童被人残忍杀害,最让人觉得震惊的是,此事件的当事人竟然只是一个未满12岁的儿童。

得知消息之后,当地公安局警方迅速介入其中进行深入调查,根据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该男孩在犯罪时尚未达到刑事年龄,这起案件已被撤销,此消息一经发布,就在公众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议,人们开始纷纷讨论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公正,如此做法又是否考虑受害者家庭的遭遇。

这起案件的发生属实令人痛心,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深刻反思,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年轻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犯罪行为可以被无视,躲过法律的制裁,受害者家长发帖表示,自己女儿之所以被这个男孩残忍杀害,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源自于一件非常小的事情,自己的女儿与男孩的妹妹是朋友,两人在玩耍的过程中,因为玩具的问题发生过争吵,就因为这些朋友之间的小争吵,让该男孩觉得十分愤怒便产生了杀害女孩的想法。

从此也可以看出该男孩的心理并不健康,也提醒着人们要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之间的协同作用,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虽然此男孩未满12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者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需要进行专门的矫正教育,但外界对于这种矫正教育仍然抱有很大的争议,对此相关人士也表示,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矫正教育规定并不如人意,既然未成年人在刑法犯罪的过程中采取了从轻从宽的处罚,那么在进行矫正教育的时候就应该严厉从重从严。

在这起事件中,男孩并不具备着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父母却有民事赔偿责任,男孩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件的发生也再次提醒人们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必须从法律、教育和家庭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干预,期待着相关部门可以迅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孩子们都可以处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