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留遗嘱是无效的。在母亲病重时在家庭微信群留下的信息,写出了自己的财产由自身女儿全部继承,其他继承人认为这一份遗嘱没有办法作出证实,不能表明母亲真实的意思,法院也认定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被继承人赵某是有一个独生女小钱,于2016年赵某离异,近几年赵某也不幸患上了病,身体情况每天都在变差,病重之时于家庭的微信群将以下的内容留下“由于病重时无多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女儿小钱一人继承下来”。

张某身故后其留下的汽车、房产、股份、存款等遗产都在赵某生母——小钱的外婆孙某那里,但孙某是在外地儿子的地方居住的,没有要去配合小钱去做相关事情的办理,于是双方之间就产生了一定的纠纷。

小钱认为在微信群中母亲所留下的内容,这就是遗嘱是母亲真实意思的表达,而外婆孙某认为这遗嘱并不符合法,所规定的一种形式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进行的继承处理,于是小钱就将孙某诉讼到了法院。

民法典第1134条有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在这一案件当中被继承人赵某在家庭微信当中将信息留下,虽然继承信息由被继承人的账号发送出来,并将姓名年月日注明了,却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是无效遗嘱。

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发现祖孙两人之间关系是很不错的,主要矛盾的症结点就在于孙某居住在外地的儿子对于这一继承方面是有所异议的,这次案件还存在调解的可能,最后经过调解,孙某将遗产放弃,由小钱一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