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一起男子偷卖女朋友黄金项链用于恋爱开销的案件公开审理,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偷女朋友东西犯法,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窃取或占有他人财物,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构成盗窃罪。

据了解,原告邵小姐有天在家中翻找要给母亲使用的项链,结果发现两条黄金项链喝几个黄金耳坠、钻戒等都不见,怀疑家中进过小偷,但想了想只有男朋友有自己家的钥匙,随后男朋友坐火车离开了上海,邵小姐怀疑是他偷了自己的东西,选择报警,经过一番确认,男朋友于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

根据于某描述,自己难以承担恋爱开销费用,选择用这种方式承担两人的花费,最终法院对于某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赃物发还被害人的判决。这件事给人们以启示,就算将偷盗的钱财用于两人共同开销,也不应该在未经他人同意且知情的情况下将财物挪作他用,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邵小姐的个人财产,受到相应的惩罚也是理所应当。

有网友表示,于某的行为就是“打肿脸充胖子”,而且真正在恋爱中花销有多少并没有详细的清单,也有可能他将一部分财产变卖行为挪作他用。还有人表示,变卖女朋友财产谈恋爱的行为不管怎么看都是不对的,这实际上是女方在用自己的钱谈恋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根据透露,于某是“担心她嫌我穷看不上我”,这番话也引起人们的反思,如今情侣恋爱中,物质条件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考察标准,单纯的爱情已经几乎消失,这是时代的进步,还是人们观念的改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