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期婚姻制度,古代女子想要提出主动离婚,那么需要满足休妻、和离、判离这三种情况当中的一些条件。如果女方犯了七出之过,男方犯了三不去,那么最终就可以通过休妻来离婚,妻子与丈夫协议之后,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这种做法在古代被称为和离,大多也都是男方提出、女子提出的少。判离是指官府判定夫妻二人义绝或断离,两种情况是强制性离婚,女子也可以得到离婚的结果。

何为七出、三不去

所谓的七出其中包括不顺父母,就是不顺从、不能好好的照顾公婆,二为无子,就是女子不能生育,无法传宗接代,三指淫,就是说女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者。四为妒,妻子不能有着极强的嫉妒心,五是有恶疾,就是说女子患有重病或者恶性传染病,没多严,妻子话多挑拨关系,七为盗窃,就是说妻子随意动用男方家产。三不去指的是无归所不去,就是说妻子没有了娘家不可以被休,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三年丧期,丈夫不允许休妻;先贫贱后富贵,不允许休妻。

历史上和离的出处

历史上和离与现代的协议离婚有些相似,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拟定离婚协议和离,大多数在古代都是由男方提出的。在历史上最先出现合理说法的是唐朝,《唐律·户婚》中有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就是说双方既然已经没办法共同生活了,在协议之后双方同同意离婚,男方需要签订方亲书宣告婚姻解除。历史上唐顺时期风气较为开放,对于妇女改嫁之事并没有太过反对,只是依然重男轻女,女方没有权利,只能男方提出。

所谓判叛离

官府判离分为义绝和断离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强制性离婚,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杀害等事情,必须强制性离异,违者判处刑罚。这个范围包括妻子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姐妹,以及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姐妹自相杀,以及丈夫的以上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