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顺义法院审理了一起维权案件,其案件里面的原告刘女士在2014年的时候购买了一架民用飞行器,决定购买飞行区域之后,刘女士便与某家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按照合同上的内容,刘女士需要提前将购买飞行器的款项250万元支付,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250万元无异是一笔极其大的金额,然而为了购买民用飞行器,刘女士便毫不犹豫的将这250万元全部支付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刘女士在2015年将自己所有的款项全部支付完成之后,这家公司也必须按照约定将飞行器交付给刘女士,然而在这时却出现了极其严重的问题,就是这家公司没能够交付飞行器,这家公司没能按时交付的举动,不仅引发了刘女士对此的担忧,同时也引发了刘女士不满的情绪。

朱女士之所以对这家公司的行为出现担忧,其主要是由于250万元毕竟不是一笔小钱,而且双方再去购买民用飞行器的时候,其交易合同上有着极其详述的内容,吴女士在看到对方公司无法按时交付飞行器之后,便决定和这家公司去进行交付,但这家公司却始终没有向刘女士给出满意的答复,刘女士在看到这一情况之后,便决定将这家公司起诉到法院,希望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的时候,立即对这起案件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对于刘女士的主张表示支持,这个判决也就代表刘女士在这场诉讼中获得了胜利,法院也维护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而法院虽然维护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然而被告公司却没有能够根据法律的判决去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刘女士再一次通过使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再次进行判处其对对方采取了强制执行的手段,求对方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刘女士所遇到的这一世界也再一次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一定要积极使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哪怕是在维权的路上遇到各种困难,也千万不要退缩。